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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就是命令,岳首律师用行动诠释人民律师的责任与担当

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:2020/3/8
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岳首律师主动作为,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及时回应群众法律需求,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,为共同抗击疫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2020年3月4日上午,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接受岱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经被告人葛某泉的委托,指派任学强律师担任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葛某泉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。该案适用速裁程序,下午岱岳区人民法院就要利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

作为全区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,辩护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。庭前,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与被告人见面交流,辩护律师通过电话、网络方式多次与被告人交流,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,并通过网上阅卷的方式仔细查阅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。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不持异议。但根据事实与法律规定,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具有葛某泉有自首情节,系初犯、偶犯,主观恶性较轻,真诚悔罪、认罪认罚,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,应该给被告人葛某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。辩护律师在恪守防疫职责的同时,保证法律服务品质,尽职尽责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。庭审结束后,本案依法当庭宣判,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处被告人葛某泉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被告人葛某泉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,并对辩护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同和感谢。

在办理本案过程中,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葛某泉认罪认罚进行了见证,依法履行辩护职责,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
当前在正值疫情肆虐、举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岳首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,充分发挥法律人的职能作用,始终如一的肩负着法律人的社会责任,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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